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將面臨敗訴的風險。但近日發生在吳江法院震澤法庭的一起訴訟,原告證據不足,卻憑借法官的調解工作打贏了官司。

 

200911月,陳老板與宋經理簽訂了代銷協議,約定由宋經理代理銷售陳老板生產的彩鋼板。后雙方終止代銷協議,陳老板清算賬目后發現宋經理尚有15萬元貨款未付,向宋經理催討皆被其以貨款已結清為由拒付。無奈之下,陳老板起訴宋經理要求支付貨款。

 

庭審中,原告陳老板向法庭提交了85萬元送貨單。被告宋經理質證認為,原告的送貨單大部分是復印件,還有一部分并非被告所簽字,對這些證據皆不認可,且向法庭提供他已支付80萬元貨款的銀行匯款憑證。此時,陳老板從包中拿出了一堆紙屑,向法官道明事情原委,原來粗心的他將部分送貨單放置在房屋角落,未曾想屋中鼠患猖獗,竟將價值10萬元的送貨單原件咬得支離破碎。

 

法官向原告釋明,無法復原的碎紙屑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送貨單也應提供原件,根據現有證據他的訴訟請求難以得到支持。同時法官對被告做起了調解工作,原告證據保管不當使真相無法還原,但沒有證據不代表事實沒有發生,無論做人還是從商都要講良心和誠信,大家都要尊重客觀事實,原告辛苦創業確屬不易,看在多年合作情誼之上,希望雙方能友好地處理此事。最終在法官耐心和真誠的調解工作下,被告同意支付原告7萬元了結訴訟。

 

調解結束后,被告律師感慨地對原告說:“你今天是遇到了一個好法官,不厭其煩地做調解工作,既幫你打贏了官司,也給你上了一堂法律風險課。”原告對法官調解降低他的經濟損失一再表示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