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在與前妻離婚后,只因感覺自己感情受到了傷害,一怒之下凌晨鉆入前妻家進行放火,日前,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判處被告人賈亮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江陰人賈亮在與其前妻甄雯因感情不和離婚后,感到是妻子背叛了兩人間原有的海誓山盟,并且讓自己在朋友面前抬不起頭來。“受傷”后的賈亮越想越來氣,總想找個機會報復甄雯,讓她不得安生。20081011日凌晨,賈亮采用撬鎖等手段順利進入甄雯家中,而后撬開臥室腰窗,鉆窗進入臥室,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枕頭2只,并將點燃后的枕頭分別放入高低柜中及臥室的地毯上,引起火災,火是越燒越旺,沒一會兒方家就煙霧彌漫,家電及生活用品被燒毀,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5100余元,真是“賈哥一生氣,后果很嚴重啊”!案發后,甄雯隨即報案,一天后賈亮被公安機關抓捕,并如實供述放火事實。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亮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遂作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