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企圖不勞而獲 非法搶奪鋃鐺入獄
作者:方玲玲 發布時間:2009-11-13 瀏覽次數:816
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審結一起搶奪案件,被告人夏某、王某、呂某犯搶奪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夏某,1991年7月生,高中文化,無業;王某,1989年9月生,初中文化,無業;呂某,1991年1月生,初中文化,無業。三人案發前均沒有犯罪記錄。
2009年2月的一天,夏某與呂某第一次以購買香煙為名,乘業主不備,搶得南京、紅杉樹香煙各一條,價值人民幣400元。第一次搶奪得手后,夏某在2月至同年6月期間,伙同王某、呂某在縣合德鎮境內,以購買黃金、香煙的名義,采用乘人不備的手段,先后搶奪作案16起,所搶實物價值人民幣21673.2元;王某參加搶奪作案4起,搶得實物價值人民幣21673.2元;呂某參加搶奪作案15起,搶得實物價值人民幣666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某、王某、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乘人不備的手段,搶奪公私財物,被告人夏某、王某搶奪數額巨大,被告人呂某搶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奪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在案發后有立功行為,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夏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依法從輕處罰;三被告案發后認罪態度均較好,積極進行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三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綜合評判后對三被告人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