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常熟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夫妻分居期間借人錢的民間借貸糾紛。妻子與丈夫分居多年,其間,妻子向他人借錢5萬元未還,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償還這筆債務。

20061225包某與其丈夫李某登記結婚,婚后不久,雙方即因性格不合而分居至今。2009529包某向朋友平某借款5萬元。后經平某多次催討,包某仍未還錢。平某無奈之下將包某與李某告上法庭。平某認為,包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5萬元是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要求包某和李某共同償還5萬元。

庭審中包某承認借款5萬元屬實,但其稱該借款是她個人所借,與丈夫李某無關,自己現在沒錢還。李某則認為,自己與包某已經分居兩年多,這5萬元是包某在分居期間所借,自己并不知情,所以自己不應還這筆錢。

經過審理,法庭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包某向原告平某借款5萬元,理應及時歸還。兩被告系夫妻關系,雖然該借款是在雙方分居期間所借,但包某與李某尚未離婚,該筆借款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兩被告共同償還。而且,被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約定各自承擔且他人知道有此約定。據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包某與李某共同歸還原告平某借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