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現年八歲的小女孩,因父母未在一起生活,單獨靠其父母一人盡撫養義務困難,遂將離家的母親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用。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小丁燦現年八歲,近期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小丁燦認為與其父在一起生活,經濟上有一定困難,故請求母親盡撫養義務,支付其撫育費和保險費。

庭審中,母親認可因病與其父分居生活,但認為夫妻沒有離婚,財產也沒有分割,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并且提交醫院的診斷書,證明其為患有“二型糖尿病合并感染、重度宮頸糜爛” 等疾病。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父母雖然沒有離婚,被告雖因病夫妻分居生活,但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對自己的子女亦有法定義務,原告要求給付撫育費的請求應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人身、平安保險費用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鑒于被告患有幾種疾病, 對原告的撫育費應酌情承擔。遂作出小丁燦的母親于200991日每月支付小丁燦撫育費、教育費100元的判決。

 

 

 

 

射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