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司機林某駕駛大型汽車,一頭撞上了加油站雨棚,致雨棚受損,加油站為此停業8天。為討個說法,加油站將肇事司機及其所屬某運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修復費、停業損失九千余元。近日,東臺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某運輸公司賠償加油站4800元。

2007102516時許,被告林某駕駛被告某運輸有限公司的一輛大型汽車,沿公路由西向東行至某加油站門前路段,林某駕車從加油站內轉彎時,大型汽車與加油站雨棚發生相撞,致雨棚受損,加油站停業8天。加油站遂將林某及其所屬的某運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加油站修復費、停業損失計9180元。

被告林某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其是公司的雇員,請求依法處理。被告某運輸有限公司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沒有異議,承認林某是其公司的雇員,其行為是職務行為,請求依法處理。

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于2009112自愿達成協議,被告某運輸公司賠償原告加油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4800元,被告林某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