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晚加班,你現在哪里?”顧某沒有想到,他在接到老板加班通知后,隨意給妻子發的這條普通短信,日后被法院作為證據予以采納,最終幫助他打贏了這樁曠日持久的“工傷認定”官司。200811717許,在海門市某公司工作的顧某收拾好東西正準備下班時,被告知當晚其所在的三車間全體職工要臨時加班。晚1804分,顧某從公司食堂吃完晚飯后,怕妻子擔心,就給妻子發了上述短信,告知其晚上要在公司加班。

當晚2007分,顧某在加班結束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撞上一輛同向行駛的小型客車,致其特重型顱腦損傷。事故發生后,顧某之妻立即將短信內容進行了公證,并于同年1223,向海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認定為工傷;該公司不服,在向海門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之后又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認定決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駁回;該公司仍然不服,以顧某在正常下班后并于2007分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合理的下班時間為由,又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原判,依法予以改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顧某所舉的證人所作的顧某所在三車間職工于事發當日集體加班的陳述,與顧某向其妻發送的“今晚加班”的短信內容相互印證,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顧某在當日2007分許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屬于其下班的合理時間。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短信、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只是一般情況下不單獨使用,要與其他證據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本案中,“今晚加班,你現在哪里”的短信內容與其他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鎖定了顧某加班后回家遭遇車禍的事實,所以法院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