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到期未履行債務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作者:張鑫燕 發布時間:2009-11-06 瀏覽次數:899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楊某與債務人張某間的借貸法律關系合法有效,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歸還原告的借款,至今分文未還顯屬違約,應承擔不予還款的違約責任。原、被告間的保證合同合法有效,當債務人不能還款時,保證人應當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對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保證的范圍和保證的期限未有約定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遂判決被告承擔借款償還責任,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承擔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楊某與債務人張某間的借貸法律關系合法有效,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歸還原告的借款,至今分文未還顯屬違約,應承擔不予還款的違約責任。原、被告間的保證合同合法有效,當債務人不能還款時,保證人應當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對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保證的范圍和保證的期限未有約定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遂判決被告承擔借款償還責任,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