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張某80多歲,是個盲人,住在溧陽,2008年他到江陰法院起訴當時70多歲的老友,法院作出(2008)澄民一初字第55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他老友還款25000元。老友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間,因患癌癥去世,其繼承人未堅持上訴,張某即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中了解到,他老友無遺產,其妻也已年逾七旬,身體不好。兒子無工作,且曾離婚,需撫養女兒,現因動手術養病在家,整個家庭的經濟條件都比較差,他老友之妻的一點退休金還需負擔孫女的生活及上學費用。經征求家屬意見,均不愿承擔此債務。正是這一特殊性,使本案陷入了無法執行的境地。承辦人根據執行公開原則將這一情況告知了張某。張某此時借住在廟里,無生活來源,經濟拮據,又系盲人,得知這一情況后,他聲稱如江陰法院不能幫他把錢執行到位,將要住

到被執行人家中,甚至以死相逼。不久,張某從百里之外來江陰,他在別人攙扶下來到法院,聲稱如果江陰法院不支付執行款,將在法院不走了,并讓陪同前來的人回去不要再管他。承辦人及時向領導匯報,在向老人講明了本案的特殊性,取得其理解后,張某同意法院在一個月內執行此案,并愿意作一定的讓步,表示只要收到15000元至18000元就可以。為解決張某來去路費及生活急需,承辦人墊付了1000元給張某,并將其熱心地送出法院。第二天,承辦人及時與被執行人家屬進行了長時間溝通,使其思想轉變,答應設法履行本案。經過多方籌集,最終被執行人家屬湊了16000元交到法院,法院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張某到院,將16000元執行款交到了張某手中,他極為感動,連聲致謝,一樁幾乎無法執行的難案終于執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