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安徽某大齡女與江蘇射陽大齡小伙通過網絡雙方相識戀愛,并同居生活,后因雙方的生活習慣各異夫妻發生矛盾,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安徽姑娘小趙與江蘇射陽本地小伙小袁兩人通過QQ2006年相識,雙方對彼此均有好感,便進入了愛河,并于2007518日登記結婚,走進了婚姻的殿堂。雙方對未來美好生活計算打算時,卻因雙方不能忍讓對方,婚后雙方因為性格及生活習慣等原因而發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訴至本院,要求與丈夫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在充分了解后才登記結婚,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后雖因生活習慣問題雙方發生矛盾,對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可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雙方互諒互讓,互相包容,珍惜夫妻感情。遂作出了駁回小趙要求與小袁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