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時值中考,安靜的校園里卻出現了令人愕然的一幕,一群少年手持鋼管,對兩名手無寸鐵的少年實施毆打。讓人料想不到的是,帶頭打人的竟然是一位年僅16歲的中考生。日前,東臺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這位年輕氣盛的移民少年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1993年出生的陳某原籍四川,因三峽工程建設需要,12歲時便隨父母移民到江蘇省東臺市某鎮。

2009617,陳某中考。本該安心考試的他,卻干出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中午,陳某帶領十多人以同在一個考點的中考生李某(他校考生)當天上午罵了他們為借口,在所在考點學校操場上毆打李某。因聽說李某要報復,當天下午,陳某與劉某、趙某等人約好,第二天上午考試提前交卷和李某打架。后陳某等人又遇到已退學的許某,就叫許某幫助打架,并約好第二天由許某帶鋼管到場。

618上午8時許,許某攜帶12根鋼管到考點學校門口,后與提前交卷的陳某、劉某等人會合。當日11時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陳某與許某等十多人手持鋼管,兇神惡煞般地對李某及與李某同校的祝某實施毆打,致二人全身多處受傷。后經鑒定,李某、祝某的損傷均構成輕微傷。審理中,被告人陳某的家人與被害人李某、祝某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履行。

經過法庭教育,陳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后悔莫及,向法院保證重新做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聚眾持械在校園內進行斗毆,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予刑罰處罰。鑒于陳某在作案時未成年,且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綜上,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