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1月2日,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切沙爾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09年5月27日凌晨,外來務工的切沙爾破采用攀爬雨蓬后鉆窗入室的手段進入啟東市寅陽鎮富利來新村吳某、薛某家實施盜竊,但未竊得贓物。心有不甘的切沙爾破次日凌晨再次來到該村采用同樣的手段實施盜竊,又未果。乘興而來、敗興而歸,當其經過鄰村興和街時又起歹念,采用攀爬雨蓬后鉆窗入室的手段進入顧某家實施盜竊,竊得西褲1條、諾基亞手機1部、學生同步筆記本電腦1臺。經鑒定,上述物品價值29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切沙爾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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