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91030下午,如東縣人民法院洋口港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原告王某訴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此時原告王某情緒失控,拿出隨身攜帶的農藥瓶,稱如果法庭不準予離婚,就當庭服毒自殺。

一年前,原告王某就曾起訴要求與丈夫李某離婚,稱丈夫李某不務正業,終日游手好閑且生活不檢點,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系,屢教不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主動向原告王某認錯,并保證以后不再做有傷夫妻感情的事。“浪子回頭金不換”。原告王某見丈夫態度誠懇便予以原諒,雙方達成和好協議。但好景不長,原告又發現丈夫有異常行為,雙方為此爭吵不休。如今,原告認為丈夫沾花惹草成性,對夫妻感情已心灰意冷,逐于20099月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及其親屬對原告又是認錯、又是保證,并希望原告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給被告一次機會。往事歷歷在目不堪回首,原告認為自己對家庭滿懷熱誠,換來的卻是丈夫的不忠和背叛。婚姻的失敗,令王某對人生茫然,早有尋短見的念頭,在來開庭之前,攜帶了一瓶農藥,準備如果法庭不準予離婚,就結束自己的人生。

在這危急關頭,承辦法官從容鎮定,當即決定休庭調解,緩和原告王某的情緒,收繳了原告王某的農藥。法官一方面對原告的不當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另一方面溫和地勸說原告王某不要激動,要耐心等待審判結果,法庭會考慮本案實際情況公正處理的。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了妥善處理。最后,承辦法官鼓勵原告樹立生活的勇氣,負起做母親的責任。原告王某向法庭保證,會熱愛生活,履行撫養女兒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