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句容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20091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林某騎電瓶車或摩托車,趁人不備,公然奪取挎包的手段,搶奪作案9起,搶得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3573。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林某駕駛機動車乘人不備多次搶奪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林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罪行,并自愿認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