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燈光照花了求財眼 汩汩淚水哭穿了悔恨心
作者:丁文娟 王銳 發布時間:2009-10-22 瀏覽次數:939
本網無錫訊:孫某某的母親剛剛入獄沒幾天,被告人孫某某也跟著關進了班房。“看到我女兒也進來了,我后悔得快撞墻了……”話到嘴邊孫某某的母親(另案處理)就潸然淚下,揪心的后悔之意油然而生。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容留、介紹賣淫案件,被告人孫某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真是“有這個蒼蠅生這個蛆”啊,被告人孫某某在其母親的影響下,在其母親開到“洗頭房”不遠處也開了一家粉紅色“洗頭房”,平常兩個店面彼此相互照顧著:人手不夠了,從對方店里調“貨源”。場所不夠了,還可以暫借用對方的場所。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多次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鑒于孫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