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孫某某的母親剛剛入獄沒幾天,被告人孫某某也跟著關進了班房。看到我女兒也進來了,我后悔得快撞墻了……”話到嘴邊孫某某的母親(另案處理)就潸然淚下,揪心的后悔之意油然而生。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容留、介紹賣淫案件,被告人孫某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真是“有這個蒼蠅生這個蛆”啊,被告人孫某某在其母親的影響下,在其母親開到“洗頭房”不遠處也開了一家粉紅色“洗頭房”,平常兩個店面彼此相互照顧著:人手不夠了,從對方店里調“貨源”。場所不夠了,還可以暫借用對方的場所。200782028日,孫某某在其經營的本市某一無名理發店內,先后13次分別容留、介紹本店女服務員小花(19歲,文中均為化名)、小夢(17歲,文中均為化名)、小琴(18歲,文中均為化名)、小薇(20歲,文中均為化名)在該理發店等地向嫖客賣淫,從“小姐”的賣淫的費用中按照服務項目不同進行三七、四六不等的提取分成。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多次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鑒于孫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