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兒子為父親出氣,將仇家打成骨折,近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劉小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小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最終是出氣不成,反成笑柄。

20095218時許,在銅山縣房村鎮東牌坊村,19歲的劉小某因其父當日中午與劉甲發生糾紛一事,在其自家門口攔住乘摩托車途經此處的劉甲,將摩托車推倒后,與聞訊趕來的劉三(劉小某的三叔)、劉小三(劉三的兒子)等人對劉甲進行毆打。劉小某持鋼管毆打劉甲,致其左股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劉甲的傷情構成輕傷。另外劉小某已經賠償被害人劉甲經濟損失計人民幣40000元。劉甲的二次治療費等費用待其實際發生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小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