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王海”來錫維權 法院出面促成調解
作者:朱純 蘇晏 發布時間:2009-10-16 瀏覽次數:902
本網無錫訊:浙江“王海”來了,帶著一疊法律文書和《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原告馮軍走進了無錫市南長法院。
馮軍在浙江一帶也算是一個頗有名氣的維權高手,憑借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馮軍幾乎是次次維權次次成功。
今年9月5日,馮軍在無錫一知名大型購物超市購買了3瓶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經銷的“蜂膠復合膠囊”,價值計654元。馮后經上網查詢并對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發現該產品作為普通食品,使用了只可用于藥品、保健食品的中藥材“蜂膠”,遂訴至法院。
馮軍訴稱,依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通知》等相關規定,“蜂膠”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依照國家質監總局關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規定,該產品未獲國家批準“保健食品”的批文,擅自使用中藥材蜂膠作為原料,具有影響人體健康安全的隱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加上被告在明知以上事實的情況下仍然進行銷售,故訴求原告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的賠償金。
超市方辯稱,該商品是美國進口的,可能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出現了過度。衛監督函(2007)274號發布的蜂膠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信息,是針對大陸的產品,而本案的產品應該適用進口產品的法律規定。而且蜂膠已經通過FDA和GMP的審核,這兩項是美國關于食品生產的最嚴格的標準;在國內,也已經取得了衛生許可證,每批次產品也都按照國家質監總局的檢驗檢疫,都有證書,對人體沒有安全隱患。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官即時主持調解,安排雙方當事人坐在一起討論、交流,氛圍十分融洽。最終此案以超市方主動支付馮軍2000元畫上了圓滿句號。
[法官點評]消費者和商家在購進和售出各種產品時都應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索證。尤其是消費者,在對相關知識了解不多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