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對未成年人肖某盜竊、搶奪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肖某被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并責令被告人肖某與同案行為人共同退賠人民幣六千七百,發還給各被害人。

 

被告人肖某1994618日生,貴州人,小學文化,無業。曾因盜竊,于2010418日被貴州省銅仁地區公安局決定收容教養一年六個月。201110月,被告人肖某來到通州,伙同他人在張芝山鎮、海門市三星鎮,采用攀爬翻窗入室等方式,實施盜竊作案2起,竊得白金項鏈、筆記本電腦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600元。1028日晚,被告人肖某乘坐田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來到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億源家紡附近,尾隨并靠近獨自騎電動自行車回家的被害人張某某,被告人肖某從張某某左手肘上奪得皮包1只,致被害人張某某皮膚擦傷,皮包內有人民幣2100余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結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亦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某在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來自通州法院少年審判庭的信息顯示,近幾年未成年犯罪有增多趨勢,并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外地未成年犯罪案增多。主要原因是南通外來人口增多,部分未成年人隨父母、親戚來南通打工,但不安于掙辛苦錢,總想不勞而獲,由此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未成年犯罪呈涉毒趨勢。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社會之后,染上了吸毒的不良嗜好,并以販養吸。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有涉暴力趨勢。部分未成人甘于墮落,與社會不良分子交往,形成活動圈子,并有聚眾斗毆、搶劫搶奪等暴力犯罪情形。

 

法官建議,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需共同關注。一是要加強外來人口的管理,尤其是外來未成年人的管理,建立外來未成年人就業綠色通道,使他們人人都有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生活有保障。二是要加強法制教育。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質,使他們走上社會之后,能夠自覺做一個守法公民。三是要引導未成年人健康上網。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因迷戀網吧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網吧”成為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因素。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網吧、網絡的管理,家長要做好引導工作,避免孩子因上網而吸收不良精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