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圖快捷為自行車增加動力裝置,酒糊涂不按法規亂行駛。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駕駛改裝自行車撞人死亡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95月,被告人管某醉酒后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沿303省道行駛時,未實行右側通行,該車前部撞到對面騎電動自行車行駛的宋某,致使宋某受傷并搶救無效死亡。在該起事故中被告人管某負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管某無視交通法規,違章騎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并應依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相關費用共計3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