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合伙“放鴿”作結婚秀,實則詐騙錢財。近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時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二被告人均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王某與她人(自稱姓項)計議,以為其兒媳被告人時某介紹對象為名,騙取別人財物。2009712經被告人時某同意后,被告人王某、時某和“項某”一起,與被害人張某在響水相親,假裝看好被害人張某,騙取被害人張某“禮金”人民幣6600元、金戒指1枚及一些衣物。在逃跑過程中,被告人時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項某”攜帶詐騙所得現金逃離現場。經價格鑒定,金戒指價值人民幣1215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數額較大,被告人王某、時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有自首和積極退出贓款,逐作出上述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