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位年過六旬的退休老職工,被人作為下線騙入傳銷組織后,打著“開發資本運作”的幌子,不斷向親友發展會員,短短一年多時間,非法經營額高達兩百萬元。近日,從崇安法院了解發到,該退休工人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陳某是無錫一名國企退休職工,年事已高,本應在家享受天倫之樂。然而,07年他通過他人,交納了33500元后,正式成為了名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部開發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的一員。

該“西部開發”項目抓住市民投資理財心切的心理,鼓動市民購買股份,蔓延的速度十分驚人。項目虛設迅速回報,專門針對中老年群體,宣揚所謂快速投資、快速富裕的理念,用精心設計好的網絡圈套,誘導一些不明真相的老年人把養老金、退休金拿來進行“投資”,結果弄得血本無歸,根據其運作模式,參與人員每人投入人民幣33500元,加入后按照被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獲取利潤。

陳某加入該傳銷網絡后,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迅速在無錫發展下線。隨后的一年多時間里,他通過逐級發展傳銷成員的方式,以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后忽悠徐某等人加入了傳銷組織。

至案發期間,陳某直接或者間接發展58人加入“西部開發資本運作”的傳銷網絡,非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兩百萬元。從公安機關繳獲的“傳銷網絡圖”也可以看到,因為能力突出,陳某已是該傳銷組織的“高級別”管理者。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承認自己已獲利5萬元。陳某說自己以前一直是守紀安分的好市民,這次是年老上當,加入傳銷后被“洗腦”,未能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目前自己正積極籌錢退出非法所得、繳納罰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規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下線人員和逐級提成方式進行傳銷活動,其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鑒于陳某是初犯,悔罪態度較好,且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并預交了財產刑保證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審前調查評估后亦建議對被告人陳某從輕處罰并采用非監禁刑,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可依法宣告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并退出非法所得。

辦案法官提醒,目前資本市場趨于活躍,這個時期需要更加警惕非法集資活動圈錢害人。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傳銷給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身心健康帶來嚴重損害,也給社會埋下不穩定的隱患。不少受害人不但投資化為泡影,甚至家庭破碎,有受害人通過自殘以達到騙取家人匯款用于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