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被執行人死亡,又沒有可供執行的遺產,申請執行人家庭困難,其合法權益因得不到保障而上訪,面對這樣的執行“死案”及由此產生的不穩定因素,京口法院在清理執行積案的活動中,從服務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充分發揮執行和解機制職能,將五年未結的“死案”執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劉甲與劉乙借貸一案,權利人劉甲于20048月向本院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人劉乙長期下落不明,并于200710月因病死于其暫住旅社,其遺產無法查清,其子作為唯一繼承人也下落不明,致使申請執行人劉甲的債權一直未能執行到位,該案件也成了一件“死案”。因申請執行人一“死案”經濟困難,對法院未能實現其債權有較多怨言,常至法院無端指責并向上級部門信訪,甚至干擾與死者無繼承或其他利害關系親屬的正常生活。

在本次清理執行積案過程中,京口法院為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利,一方面取得死者家人親屬支持,另一方面邀請申請執行人劉甲家人親友做好劉甲的息訴息訪工作,避免其出現過激行為。經多方努力,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并即時履行,由死者親屬自愿一次性給付8000元,申請執行人劉甲對其他款項予以放棄,自此五年未結的“死案”終于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