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如今一些人對離婚越來越不當回事,夫妻間剛吵上幾句便嚷著上法院離婚。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中,時而能遇到一些“昨天離婚,今天后悔”的事例。日前,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審結的女士訴先生離婚一案,就是類似現象的典型案例。為此,法官奉勸:夫妻爭吵慎言離婚,更不要把離婚當兒戲。

家住蘇州市金門路的李女士與丈夫先生1999年經自由戀愛結婚。婚后10年來,夫妻關系一直不錯,小孩也逐漸長大上了小學。不久前,女士感到丈夫日常生活有了一些變化,懷疑丈夫有了外遇。先生不滿李女士的胡思亂想,于是發生爭吵,吵著吵著,雙方便嚷著要上法院離婚。一氣之下,女士把離婚訴狀遞到了法院,先生也不示弱,表示要把離婚官司進行到底。金閶法院受理此案后,便為離婚心切的女士與先生進行調解。調解中,法官再三向雙方當事人強調“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請雙方慎重考慮”,并耐心地對雙方調解疏導,希望他們能回心轉意,重歸于好。但兩人離婚意愿堅決,誰也不愿讓步。最后,兩人在法院簽收了離婚調解協議書。

不料,女士與先生第二天又來到金閶法院,要求主審法官撤銷他們昨天簽收的離婚調解協議書。原來,兩人昨天氣呼呼地從法院回家后,準備按離婚調解協議分家產時,心中不約而同地冒出一股依戀之情,想想好好的一個家怎么說散就散。說著說著,兩人都自責自己怎么會走到這一步,越想越后悔。于是,雙雙來到法院,推說離婚條件還沒成熟,懇求法官撤銷昨天簽訂的離婚調解協議。但主審法官告訴他們,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按法律規定,是不能隨意撤銷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如果確實要復婚,可以到民政部門重新登記結婚。兩人一聽傻了眼,沒想到才過一天,原配夫妻要成“再婚”夫妻,直怪自己一時意氣用事,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訓再也不輕言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