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昆山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燙傷而導致的準新娘索賠酒店糾紛,原告小倩(化名)順利拿到了35000元的賠償款。

 

20104月某日,小倩在昆山某星級酒店參加友人婚宴時,被一服務員不慎傾灑的雞湯嚴重燙傷。經過半個多月的治療,右背部和右大腿留下大面積疤痕,并被檢測為深2度淺3度燙傷。513日即是小倩原本訂下的婚禮日期,殘留的疤痕讓她著裝尷尬,同時身心受到打擊的小倩對酒店方面一再不予賠償的態度無法接受,9月終向蘇州電視節目曝光此事,由此引起的社會輿論給小倩的賠償事宜造成了對話障礙,雙方由協商變為對峙。

 

20112月,小倩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訴至法院。在調解過程中,酒店方任女士認為小倩主張的賠償金過高;小倩則強調應在治療費用上附加精神損失。同時雙方對后續治療的費用也沒有達成一致。法官及時“背靠背”分開調解,通過告知訴訟風險,釋法明理,并當場請女法官帶同為女性的雙方當事人到隱秘場所查看傷情。大面積燙傷和增生疤痕讓在場的女同志揪心不已。隨后,通過對雙方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耐心溝通,終于在賠償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酒店一次性賠償給小倩人民幣35000元,小倩則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