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淮陰法院在近期開展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通過加大執行力度,巧用執行方式,91再傳捷報,一起5年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難”案件成功執結。

2004522,朱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四輪拖拉機迎面撞上陳某及其7歲的兒子,導致陳某7歲的兒子被撞死。陳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后判決朱某賠償陳某各項費用共計154361.41元。然而,判決生效后,朱某為了躲避賠償,長期躲在外打工。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終因朱某行蹤不定,無從查找且家中除了幾間房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致使該案一直未能執結,令該案成為一起"執行難"案件。

在近期開展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該院將這起長達5年的執行積案再次列入執行范圍,決定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執結該案,執行過程中發現朱某家原址已被拆遷,現為一片建設工地。8月底,承辦該案的執行人員通過多種渠道,終于獲悉陳某家拆遷后,已獲得了3套住房和9萬余元補償款,后執行人員通過努力查到了朱某新房的住址。91日上午,執行人員通知朱某和陳某雙方來到法院,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朱某一次性給付陳某11.5萬元,至此該起長達5年的交通事故“執行難”積案成功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