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貓狗大戰”演變為“護寵心切”的主人之間的糾紛,爭執過程中一方受傷,兩人各執一詞,鬧到法院。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趙老太和李明是住在同一新村前后幢房屋的鄰居。2009527日下午,李明的妻子遛狗經過吳老太家樓下,正好遇到老太在散步,還帶著自己寵愛的家貓。這個貓在當地可謂“一霸”,曾經惹出了不少麻煩。兩個寵物碰到一起,便上演了一場激烈的“貓狗大戰”。李明的妻子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寵物吃虧,就在上前阻止時被兇悍的貓咬傷。李明在家里聽到老婆的叫喊聲,便隨手拿起家里的金屬拖把桿跑了出去,聲稱一定要教訓教訓這只狂妄的貓。貓顯然是受驚了,一溜煙跑回了家里,李明某緊隨其后到了家門口。趙老太當然護著自己的貓,兩人就在門口爭執起來,李明一不小心將棍棒戳到了老太的額頭上,造成其左眼軟組織挫傷、頭部外傷及腦震蕩的后果。

法庭上,趙老太訴稱,李明以其妻被貓咬傷為由,手持棍棒欲至其家中“理論”并打貓,其在阻攔過程中與被告發生口角及肢體接觸,其頭部遭被告一擊后受傷,現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300余元。

李明則辯稱,其由于獲知妻子被趙老太所養之貓咬傷,且老太并無解決糾紛的誠意,故其氣憤后想要用棍打貓,老太強硬阻擋并爭奪棍棒,在爭奪過程中致其頭部受傷,但并非其故意所至,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根據查明的事實,可認定李明在獲知其妻被貓咬傷后,產生了為泄憤而持金屬拖把桿追打趙老太的家貓行為,老太為阻擋與之爭奪不小心受傷。由于該后果的發生是李明的過錯行為所致,其對趙老太所受之傷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合本案情形,由于造成雙方當事人的本案沖突事出有因且在事發過程中趙老太也有不當之處,故李明以賠償老太3500元。(文中所用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