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阜寧法院收到了一封來自上海的感謝信,寄信人李某感謝該院施莊法庭在處理其與被告王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秉公辦案,感謝法官的調解,因為法官的耐心調解使其在外地照樣打贏了官司。

 去年底,李某與王某在上海打工相識,后雙方很快建立了戀愛關系。今年2月,雙方按當地風俗舉行了定婚儀式,李某給付王某禮金38800元及戒指等相關飾品價值10000余元。4月中旬王某終止了與李某的戀愛關系,后李某向王某追要其給付的彩禮,因王某拒絕返還,李某遂于5月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立即退還全部彩禮。

 法院受理該案后通知王某出庭應訴,但王某到庭后,矢口否認其收受對方禮金的事實,僅承認收到部分飾品。承辦法官準備對該案進行庭前調解,而王某拒絕法院調解。針對此種矛盾尖銳案件,承辦法官立即與雙方確定開庭時間,盡快開庭。615開庭如期進行,開庭現場,針對李某的質疑,王某還是堅決否認收受禮金的事實,而李某又無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庭審情況對李某非常不利,如果法院僅僅按照庭審情況判決,李某就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后果。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庭后承辦法官對雙方分頭調解。在對被告王某一番釋法明理后,王某態度上出現了緩和,其同意歸還部分款物。而對李某進行調解時,其一口咬定要求對方歸還錢物,拒絕讓步,調解一時進入了僵局。后承辦法官遂讓雙方回家等待下一次調解,如調解不成,擇日將依法宣判。因考慮李某身居上海,路途遙遠不便的特殊情況,承辦法官多次用電話與其溝通調解方案,最長的一次竟達1個小時,并向其分析訴訟風險及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在多達10余次的電話溝通后,李某同意了由承辦法官法官提出的由王某返還禮金25000元及全部飾品的調解方案。629,李某與王某到庭簽訂調解協議,并領取王某當庭兌現的款物,李某接收款物的那一刻,連聲稱謝“謝謝法官的調解,幫我們外地人打贏了官司”,后遂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