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日新月異,消費文化席卷全球的今天,如果要選一樣能夠代表潮流方向的商品,非蘋果手機莫屬。蘋果手機,以其靚麗的外觀、細膩的做工、流暢的系統,使無數人為之傾倒,不畏高昂的價格,爭相品嘗“蘋果”的甘甜。但就在日前,東臺法院開庭審理了一件因蘋果手機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件中的“蘋果”不太甜。

 

據悉,本案中的原告丁某,系蘋果產品的追捧者。今年初,正值蘋果手機最新款iphone4S上市,丁某到位于東臺市金東廣場的創興蘋果經銷有限公司處,以5900元的價格購買蘋果iphone4S一臺。但就在丁某興沖沖跑回家中,把玩買來的手機時,很快發現該款iphone4S待機時間很短,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丁某立馬跑到創興蘋果經銷有限公司,要求對方給個說法,要么換機、要么退款。而創興公司的銷售人員則以手機質量合格,只是略有瑕疵為由,拒絕換機或退款,只肯聯系廠家返修。丁某在多次商談未果后,一怒之下,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為由,將創興蘋果經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原告丁某一直堅稱被告創興蘋果經銷有限公司銷售的蘋果手機為假冒偽劣產品,該公司存在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故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雙倍賠償價款,共計11800元。而被告創興蘋果經銷有限公司認為該手機只是一般的瑕疵問題,經維修即可解決,絕非假冒偽劣產品,拒絕雙倍賠償,并出具了有關機構的檢驗證明。

 

經審查,法院認定該蘋果iphone4S為行貨正品,但存在著產品瑕疵問題,可通過更換電板等維修措施解決。原告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為由,要求被告雙倍賠償價款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支持。但根據國家的有關“三包”政策,原告要求換機或退款的請求應該得到支持。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解,被告同意換機并給予原告一定的補償,而原告也放棄了雙倍賠償的請求。案件以調解結案的方式得到順利解決,丁某很快吃上了那甘甜可口的“新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