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丈夫因多次犯盜竊被判刑罰,心灰意冷的妻子對丈夫徹底失去信心,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興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

19927月妻子吳某與丈夫朱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并于1993年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3630生婚生男孩。婚后,丈夫朱某不務正業,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妻子吳某并于20001010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經本院判決駁回了妻子吳某的訴訟請求。20021018丈夫朱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31127丈夫朱某再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在家獨自帶小孩的妻子吳某此時對原本并不牢固的家庭以及不務正業的丈夫徹底失去了信心。丈夫朱某在監獄服刑,丈夫獨自撫養小孩。20098月,妻子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與犯罪的丈夫解除婚姻關系。

庭后過程中,經承辦法官背對背調解,細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在服刑的丈夫經承辦法官的宣傳開導,最終認識到自己犯罪對家庭特別是原告造成的傷害,最終同意與妻子離婚。一對怨偶經過法庭的耐心細致的說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一對恩怨夫妻最終和睦平靜的分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