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扯平了!”
作者:陳遙 發布時間:2012-03-14 瀏覽次數:456
近日,鹽都法院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在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之后,被告才認識到自己的過錯。
原告顧某早在1995年便出資在與某村合資建立了構件廠,2005年,村委會將構件廠的一切設備、水泥場地、辦公用房、場地土地使用權等全部轉讓給了顧某,后顧某又將此構件廠承包給沈某經營。在沈某承包期間,被告王某夫婦倆,多次到廠里吵鬧,沈某被迫停止經營,終止了承包合同。之后,王某夫婦又多次到里進行了破壞,撬壞門鎖、拆下瓦片、砸壞房屋、推倒圍墻,并拿走了五根鋼管。顧某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終于忍無可忍,將王某夫婦訴至了法院。
被告王某夫婦對毀壞的事實完全認可,但認為顧某的起訴是沒有道理的。原來,構件廠成立時,王某夫婦的一部分土地經協調讓出來建廠,但村里卻沒有給他們另外分田。構件廠停止經營后,王謀夫婦就在上面種了一些菜籽和樹苗,但被顧某拔掉了。王某夫婦這下來火了——你破壞我們的莊稼,我們就破壞你的房子,這不是扯平了嗎?在這種無知的心態下,王某夫婦才做出了種種破壞行為。
法院仔細告知王某夫婦:損壞國家的、集體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與顧某就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解決,其采取敲磚頭、破屋頂、損圍墻等方式主張權利,顯然不當,故其要對顧某的損失承擔修復責任。王某夫婦這才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為自己的無知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