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女被夫訴離婚 細心法官細審理 查明案情判不離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8-18 瀏覽次數:1023
本網鹽城訊:夫妻因經濟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丈夫訴訟聾啞妻子,要求與其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沈某系聽、語二級殘疾,唐某系正常小伙,雙方系同村鄰居,于2001年年初聾啞女沈某經人介紹與唐姓小伙子唐某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并于同年9月6日領取結婚證,后舉行結婚儀式。2004年1月12日生一女孩取名唐靜。婚初雙方感情尚可,但好久不長,近年來,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及經濟問題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唐某遂向射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聾啞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本院認為雖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雙方仍是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原被告雙方應互諒互讓,珍惜夫妻感情,慎重考慮,妥善處理好雙方婚姻關系事宜。鑒于上述情況,本院認為原告要求離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駁回原告唐某要求與沈某離婚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