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癮難維生 以販養吸觸刑律
作者:陳凱 施儉 發布時間:2009-08-17 瀏覽次數:1036
2008年6月,毛某開始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09年2月中旬某日,毛某與他人(均為吸毒人員,另案處理)在租住屋內,計議采用以販養吸的方法維持吸毒支出。當晚毛某等人便前往常州,由毛某出資6250元向販毒人員購得冰毒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新伙同他人共同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毛新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08年6月,毛某開始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09年2月中旬某日,毛某與他人(均為吸毒人員,另案處理)在租住屋內,計議采用以販養吸的方法維持吸毒支出。當晚毛某等人便前往常州,由毛某出資6250元向販毒人員購得冰毒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新伙同他人共同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毛新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