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兄弟情 化解遺囑下的房產之爭
作者:鄧文瑤 鮑鈺鳴 發布時間:2009-08-14 瀏覽次數:1009
本網無錫訊:兩年前老夫婦兩立下遺囑,等二老病故后房屋產權由二兒子所有。但老父親去世后一年,兄弟兩人就因此鬧上了法庭。經過南長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終于化解了矛盾,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二兒子方祥自出獄后就同父母住在一起。子女四人中,老父親最喜歡的就是這個二兒子。
方祥訴稱,老父親于2008年7月因病去世,父親死前已立下遺囑:等二老病故后,房屋產權歸兒子方祥所有,其他子女不得干涉,請子女諒解父母遺愿?,F因母親仍然健在,故訴請法院判令二分之一的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
其兄方壽對遺囑提出異議,認為二老立遺囑時自己并不在場,故對遺囑上的蓋章和日期的先后順序無法認可,遺囑的定立也沒有兩個以上見證人,且遺囑不能反映出是在何處書寫的。另外遺囑上寫明要等二老病故后才生效,因此認為遺囑尚未生效。
了解案情后,考慮到雙方一直是感情很好的兄弟,且矛盾焦點也并不是很激烈,審理法官力促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都各退一步,房屋產權的二分之一歸方祥所有,同時方祥支付方壽房屋補償款5000元。鬧了近一年的兄弟兩終于握手言和,笑著走出了法院。(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