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無錫訊:為追債,小伙千里迢迢從四川趕到江陰,可是對方卻稱欠條非自己所寫,借款一事更是子虛烏有,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通過筆跡鑒定,為四川小伙討回了公道。

25歲的譙某是四川渠縣人,今年2月,他拿著一張2萬元的欠條從四川老家來到江陰,找到在江陰打工的老鄉(xiāng)龔某索要借款。46歲的龔某對譙某的突然出現(xiàn)感到非常意外,并一口咬定自己從沒向譙某借過錢,欠條更是譙某無中生有。譙某在江陰孤身一人,舉目無親,龔某對欠條又死不認賬,無奈之下,譙某將龔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原告譙某稱欠條是去年130日龔某當著自己的面親筆寫下的,自己多次催討無果,遂請求判令被告龔某歸還借款2萬元。而被告龔某卻稱,自己和原告不熟也沒經(jīng)濟上的往來,欠條上的簽字并非他本人所寫,有可能是自己的兒子向原告借錢時所寫,由于欠條產(chǎn)生的原因不明及內(nèi)容存有歧義,他認為欠條不具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不應承擔欠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指定龔某申請對欠條進行司法鑒定,但是龔某以經(jīng)濟困難無力支付鑒定費用為由,拒絕鑒定。為保證案件的公正處理,根據(jù)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法院指定由譙某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并支付1000元鑒定費用。之后,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筆跡鑒定,結(jié)果證實,欠條上的簽名筆跡系龔某本人書寫。

在證據(jù)面前,龔某再也無法狡辯。最終,法院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判決龔某歸還2萬元借款,并承擔訴訟費和鑒定費共計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