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穩妥高效處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
作者:王增根 發布時間:2009-08-13 瀏覽次數:904
位于海門市麒麟鎮的某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先后兩次向海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人民幣合計396萬元,并由海門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貸款到期后,該家具有限公司已瀕臨破產,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該借款,某實業有限公司也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就在此時,麒麟鎮引進的某外資企業卻因用地問題導致項目建設難以開展。此種情形之下,麒麟鎮黨委書記請求法院出面協調解決。海門法院在受理該案當日,即召集各方當事人,提出解決方案,由外資企業出資對海門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使海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債權得以實現,達到各方共贏的效果,得到了各方當事人的贊同。該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遂告圓滿解決。
海門法院在服務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的實踐中,也獲得了許多有益的啟示:一是法院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既責任重大、又大有可為;二是法院工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必須更加主動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三是法院工作要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堅持黨委領導,緊緊依靠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