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再婚女與丈夫婚初感情較好,最近,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1995420妻子陳某與丈夫孫某雙方攜手登記結婚,建立組合家庭,1996年婚生一男孩,現在校讀書。婚初,夫妻感情較好,但不幸的是,近年來,丈夫發生婚外情,結識第三者,加之為生活瑣事、夫妻雙方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78向射陽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雖因生活瑣事爭吵,被告生活不檢點,導致夫妻感情不睦,但考慮到雙方結婚時間較長,且生有小孩,婚姻基礎較好,綜合考慮原被告的婚姻狀況,雙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只要被告今后能深刻反省,積極溝通,爭取原告諒解,雙方互相體貼,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仍有可能。故作出駁回原告陳某要求與被告孫某的離婚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