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想不到,口口聲聲說愛自己、會跟妻子離婚再和自己結婚的男友,和自己玩起了失蹤,一句結婚不可能讓小芳幾近絕望。2009720,無奈的小芳一紙訴狀將男友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友歸還其借款10萬元。

小芳和周強于20063月相識,兩人一見傾心,如漆似膠,沒多久就開始了同居生活。剛開始兩人柔情蜜意,很是恩愛。20092月,當小芳得知周強已有妻兒,兩人為此產生了爭執,后在周強的保證說二個月內和妻子離婚,和自己結婚,兩個人的關系稍有好轉,可是好景不長,310,男友和自己玩起了失蹤,一句結婚不可能讓小芳幾近絕望,隨之兩人感情急轉直下,出現了不可逆轉的危機,兩人遂決定分手了斷。隨后,小芳與周強簽訂了讓人大跌眼鏡的《分手協議》,《分手協議》的主要內容為:“小芳與周強雙方同意分手,分手費10萬元(無現金,出具四張欠條),約定周強于三日內給付原告小芳3萬元,原告自愿打掉孩子,余款三個月內付清,從此雙方再無糾葛?!庇捎谥軓姏]有按約定支付3萬元,小芳一怒之下將周強訴至沭陽縣人民法院,稱在和周強同居期間,周強曾向其借款10萬元,請求法院判決周強立即歸還該欠款。

周強在庭審中答辯稱:原、被告之間實質上并不存在原告所訴的借貸事實,我并沒有向原告借過款,原告起訴我的四張條據是我給付她的分手費用。我與原告從20063月起開始是非法同居關系,20093月,經檢查,原告已經懷孕,原、被告雙方為解決胎兒的去留,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協議,由我給付原告10萬元作為分手費,該協議的內容是附有條件的,約定我于三日內給付原告3萬元,原告自愿打掉孩子,余款三個月內付清。并且原告所起訴的四張條據雖然條據上記載的日期不一樣,實際上和《分手協議》都是同一天同一支筆出具的。

因原、被告對原告出示的四張欠條的形成時間以及被告出示的《分手協議》的形成時間是否是同一支筆同一天形成雙方存在爭議,目前該案雙方當事人均申請司法鑒定,待司法鑒定結論得出來后本案再擇期開庭審理(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