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不成 中介費仍要支付
作者:陳嫻靜 發布時間:2012-03-13 瀏覽次數:485
在中介公司簽了合同,但最后沒有買成房子,中介費要支付么?吳江法院日前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經過法官的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2011年初,小劉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與小李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了房款支付的期限,小劉還為此支付了幾萬元定金。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小劉貸款不能辦下來,無力支付房款,于是,小李解除了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且也不返還小劉已經支付的定金。小劉沮喪之余,便拒絕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用。于是,中介公司便將小劉告上了法庭。但小劉覺得十分委屈,房子沒有買成功,自己已經損失了幾萬元定金,難道還要平白支付近萬元的中介費用?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向小劉解釋,小劉與房產中介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居間合同,中介公司促成了合同的成立,而又不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的,委托人應當按約支付報酬。同時,承辦法官又勸說房產中介公司同情一下小劉的遭遇,體會一下小劉的心情,最終,小劉支付了部分中介費用,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達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