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社的大巴上,參加旅游的鄭先生無辜挨了一頓打,導致傷殘。日前,鄭先生將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十多萬元。

 

兩年前,鄭先生報名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世博一日游,報名時旅行社說的是晚上八點返回。鄭先生在世博園玩得正酣,導游就通知其七點返回了。心想難得出來玩一次,事先明明講好的是八點,這一個小時也不能浪費,鄭先生就沒有理睬導游的提示,到了七點五十分才回到車上。一上車,鄭先生發現有一位老太太坐在了自己的座位上。鄭先生讓老太太讓座,老太太卻說“你來得這么晚,還好意思爭位子”,并對鄭先生動了粗口。雙方爭執中,老太太說鄭先生打了她,便給兒子打了電話,讓其帶人在公園門口等候。見老太太執意不讓,鄭先生便在車后面自行找了位子坐下睡覺了。車子在公園門口停車時,老太太的兒子伙同其帶來的人沖上車將仍在熟睡中的鄭先生暴打了一頓。送到醫院時,鄭先生的嘴唇縫了十多針。經鑒定,左眼已構成十級傷殘。打人后,兇手就跑掉了。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但至今還未抓到兇手。鄭先生將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其在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鄭先生提起訴訟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該法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但旅行社認為,鄭先生受傷是第三人所致,并且,旅行社已經配備了合格的導游和車輛,旅行社已經盡了安全保障義務。而且,鄭先生住院期間,旅行社也給了一千元慰問金。所以,鄭先生應找打他的人去賠償,而不是將矛頭對準旅行社。

 

鄭先生說,由于打他的人遲遲沒有歸案,告旅行社也是無奈之舉。最終,鄭先生撤回了起訴,旅行社也表示將同公安機關通力配合,爭取早日將毆打鄭先生的兇手繩之于法。(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