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反映未成年罪犯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7-31 瀏覽次數:1887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在社區矯正對象中,青少年犯罪的比重越來越大,不僅成為矯正工作過程中的重點,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廣陵法院在未成年罪犯社區矯正工作中發現,一些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流于形式,力度不夠等現象,導致一些未成年矯正對象脫管漏管、違法再犯罪,這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一、當前未成年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判決書送交時間長。司法行政機關向社區矯正單位轉送法院文書周期長,異地法院、監獄法律文書送達不到位,舊城拆遷改造,部分矯正對象遷移,新址難以查找而導致文書送達不及時,矯正對象又不主動報到,導致漏管失控。
2、家長重視不夠,不配合矯正工作。一些家長認識不到位,管束意識不強,過于溺愛子女,認為矯正工作沒有必要,不予配合,有的甚至讓孩子赴外地打工,形成監管脫節。有些青少年犯罪者是單親家庭,由于父母都分別有了自己的生活和事業,無暇顧及他們,更談不上給他們正常的教育和關心。
3、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問題反饋不及時。一些矯正機構經費緊張,人員緊缺且兼職多、年齡大,導致社區矯正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在矯正工作中遇到矯正對象的材料不齊全、列管不規范、對矯正對象的情況掌握不全面等情況時,沒有及時和相關部門聯系、反饋,導致矯正工作缺乏實效。
二、建議和對策
1、法院在對每一個青少年犯罪對象進行判決前,與其所在地社區矯正機構聯系,由社區矯正機構對青少年犯罪對象的社會危害程度、家庭環境以及個人的性格等進行調查,衡量是否適合在社區服刑。
2、由法院制定矯正保證書,要求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填寫保證書,并與其所在地社區矯正機構聯系,由社區矯正機構對矯正對象進行備案。
3、加強與矯正機構聯系,發放社區矯正情況反饋表。幫助社區根據青少年對象的特點,犯罪的罪種情況,制定矯正措施,開展活動,通過反饋表對矯正工作進行跟蹤調查,促使矯正工作起到實效。
4、加強與青少年及其父母的交流與溝通,使矯正青少年進一步明確日常管理規定,增強遵紀守法的意識。積極開展對青少年對象的心理矯正,將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家開設講座、開展心理咨詢和對個別對象進行心理治療等納入矯正議程。
5、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拓展社區矯正隊伍,積極吸收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等專業特長社會志愿者加入矯正工作,對基層矯正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建構科學、立體、全面、綜合的矯正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