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信息 交易伙伴雙雙獲刑
作者:朱夢琪 發布時間:2015-04-20 瀏覽次數:759
秦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大量公民信息,并將信息拷貝給朋友張某,后兩人分別進行業務推銷。近日,張家港法院一審對該兩案作出判決。
秦某作為張家港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未經信息所有者本人同意情況下,采用電腦拷貝、與他人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了容量為2.53G公民個人信息文件,信息數量達300萬條以上,他利用該信息進行業務推銷。張某則作為張家港某傳媒公司一員,工作是通過短信平臺發送短信。他告訴秦某,自己手頭上有許多小區業主,但需手機號碼和個人信息,秦某欣然將電腦中的部分信息拷貝給張某。2012-2014期間,張某除秦某外,又相繼通過其余等人索取、購買或交換獲取了江蘇VIP手機用戶、各小區業主以及蘇州高層管理人員20余萬條個人信息,并將上述部分信息提供給老客戶和用于業務推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某和張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及六個月,并各處罰金1000元。
【法官點評】推銷者為達手段,將他人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稍加利用,進行騷擾和詐騙,其危害不可小覷。而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不管數量多少,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在工作或生活中需要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時,要提高警惕,不能將個人隱私告知無關者。若發現異樣,第一時間與有關部門反映,或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