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個花季少女,本是在學校讀書的年齡,卻過早投入社會,在打工期間吸上了毒品,并由吸毒者成為販毒者,觸犯了刑法。今年以來,販賣毒品已成為宜興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趨勢。

17歲的小燕(化名)三年前隨父母一起從老家貴州到宜興丁蜀鎮,小學文化的她并沒有要求繼續讀書,而是離開父母獨自一人來到宜興城區租房生活,以在娛樂場所做服務員獲取生活費。

200810月份的一天,小燕在娛樂場所認識了一些吸毒的人,聽他們說吸毒后的奇妙感覺,小燕原本拒絕毒品的防線動搖了,加上好奇心,經不住誘惑的她也跟著一起吸上了毒品。20091月期間,小燕在其租住處兩次賣給黃某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共計0.4,得款又用于購買冰毒供自己吸食。同年421日,小燕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期間交代了自己販賣毒品給黃某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燕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今年以來,宜興法院少年庭已經審理了兩起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案,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類型案件,同時也說明青少年毒品犯罪已成為一個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從兩起案件來看,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吸毒和販毒交織在一起。由于他們文化水平都比較低,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社會生存能力又不強,很容易就被一些不法分子誘騙吸毒,一旦吸食之后自己又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撐,便出現了以販賣毒品來供養自己吸食的情況,由毒品的被害者變為害人者。

為此,承辦法官提醒:吸毒給青少年身心及家庭、社會均帶來了極大的危害,一亙沾上毒品,不僅會陷入毒品犯罪的深淵,還會引發其他各種各樣的犯罪行為。所以青少年要保持清醒的認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