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716上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田某、唐某某非法采礦案,并當庭以非法采礦罪,對二被告人處以刑罰。新區部分人大代表到庭旁聽了庭審。

法庭審理查明,20093月底,被告人田某、唐某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與村委會簽訂無效的協議,在新區港南路與港中路交匯處的東側約3.4公里左右處取土,并以每汽車粘土40元的價格賣予他人謀利。4月初,鎮江市國土資源局新區分局監察大隊因此向被告人田某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后,被告人唐某某與村委會簽訂虛假的復墾協議,并繼續挖土,直至49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二被告人所挖泥土,經江蘇省工程物理勘察院、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鑒定為礦種粘土,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量為1733.28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損失291283.1元。案發后,被告人唐俊飛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被告人以破壞環境資源的方式盜挖粘土,本應從重處理,但二被告人退出非法所得,庭審中自愿認罪,同時被告人唐某某系從犯且自首情節,法庭當庭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3萬元。

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也認為,土地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控粘土謀利在新區屢有發生,對這種礦產資源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應當嚴懲。特別是,當前新區正在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推動萬頃良田工程,非法采礦行為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法院的判決給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