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萬欠款苦催兩個多月無果,法院立案執行一星期火速執結,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受維護,法官辦案效率受贊揚。

 

20117月,關某在王某處購買建材共需支付款項22萬余元,關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打了四張欠條并約定還款時間,但借款到期后關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201111月,王某起訴至句容法院,經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關某給付欠款。盡管法院作出判決,關某依然一再拖延欠款不還。

 

2012213日,王某無奈向句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2214日,法院向關某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在五天內履行還款義務,截止到年220日,關某仍然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上門了解情況也遭到關某的有意回避,對于關某藐視法律法規,拒不履行應盡義務的行為,2012221日,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凍結了關某賬戶并對其罰款10000元。224日,關某主動找到該案執行法官,表明自己因為對法律缺乏了解,沒想到法院執行這么快,主動將拖欠王某的22萬余元的欠款匯至到法院賬戶。

 

拿到自己二十多萬的欠款,王某激動地稱贊道:“這二十多萬的款子我催了將近大半年的時間,沒想到法院只花了十天就替我追了回來,句容法院的執行法官辦案效率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