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6年前出于哥們義氣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幫人要帳,在同伙一一歸案后,他只身隱姓埋名逃亡在外;6年后這位“警察”仍難逃法網(wǎng)。79,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唐吉義有期徒刑10個月。

現(xiàn)年30歲的被告人唐吉義,初中文化,系安徽省蕭縣黃口鎮(zhèn)地閣村農民。2002年底,被告人唐吉義得知江蘇省豐縣梁寨鎮(zhèn)農民岳順欠其朋友趙家偉的帳不還,為幫朋友索要債務,出于哥們義氣的唐吉義糾集彭舉、張濤、江杰方(均已判刑)等人一起預謀冒充警察前去要帳。200315日晚9許,唐吉義伙同彭舉等4人,以幫趙家偉要帳為由,駕駛面包車來到豐縣梁寨鎮(zhèn)岳順家中,采取撬門入院的手段,冒充警察將被害人岳順一家三口人強行帶至安徽省蕭縣新莊鎮(zhèn)非法進行關押,3日后在岳順家人交錢后才將三被害人放回。案發(fā)后,唐吉義的同伙均被抓獲鋃鐺入獄,唐吉義則只身隱姓埋名逃亡在外。但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09312唐吉義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吉義伙同他人以扣押人質的方法索取債務,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被告人唐吉義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酌情作出予以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