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假產權騙得100余萬真貸款
作者:楊嘉林 周加亮 發布時間:2009-07-10 瀏覽次數:1027
本網無錫訊:徐力伙同他人利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證件騙得高額抵押款和貸款,短短一年間就貸到100多萬元,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三天前,無錫市南長法院對該起合同詐騙、貸款詐騙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2005年9月開始,徐力就與方笑(已判刑)合謀詐騙無錫匯金典當有限公司資金。徐持方提供的偽造的無錫市洛舍鎮某居室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證件至無錫匯金典當有限公司,與該公司簽署了最高額抵押合同,騙得該公司人民幣270000元。
2006年1月,徐再次與方合謀繼續詐騙無錫匯金典當有限公司。由徐找人提供身份證,方找人以此偽造房屋所有權等證件,以同樣的方式又騙得了該公司人民幣400000元。
到2006年7月的時候,他們將目標轉向了無錫某銀行。在方的安排下,徐持偽造的無錫市惠山區某居室的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虛假的買賣合同、個人收入證明等到該銀行辦理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騙得隱含貸款人民幣260000元。
2006年9月,徐方幾人又故伎重演,成功騙得銀行貸款人民幣250000元。
一次次頂峰作案的成功使得徐等人懷著僥幸的心理繼續詐騙下去。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網上追緝和群眾舉報的共同努力下,終于2009年2月將徐抓獲。在法律面前,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力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作擔保,簽訂借款合同,騙取典當公司財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經濟合同,詐騙銀行貸款,數額均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故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因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鑒于此案的社會影響,法官提醒:銀行、典當公司在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查時應提高警惕,在查明材料的真實性后再做出是否放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