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買賣糾紛很難避免,糾紛產生了解決的方式也是有多樣,但根本目的都是為了解決問題,但若認識偏離了方向,用報復的心態來對待,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611,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買賣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彭莊因故意傷害建材店老板兒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同時還賠償了被害人因傷而造成的損失2000元。

家住如東縣豐利鎮環農村的彭莊因家中樓房年久失修,準備在樓頂平臺上加蓋個頂棚。春節后,彭莊就到鎮上到處打聽建材行情,當來到經營陶瓷建材的李老板店里,他詢問有沒有一種S型琉璃瓦,并隨身掏出了樣品,李老板經仔細查看之后,認定是出自宜興某琉璃廠生產的產品,就告訴他店里沒有現貨,如果需要的話得提前預訂,而且這種款型琉璃瓦在市場上很少有人使用,需要交押金,彭莊便交了1000元押金。十幾天后貨到了,彭莊交付了下余貨款3000元便將瓦拖走。回去后,彭莊發現訂購的瓦與樣品瓦雖然外觀一樣,但細節處有點不一樣,樣品瓦底部有二個洞,而買回的瓦有的洞不通,有的則只有一個洞,而且該種款型的琉璃瓦不太好用,遂找到店老板反映問題,李老板答應幫他找個師傅看看到底怎么解決。李老板找的瓦匠師傅到現場看了之后認為瓦可以繼續使用,不通的洞眼用鉆具鑿開即可,只不過要等幾天,等他把手上的活做完了才能去幫忙。

326,等不及的彭某將瓦全部堆到李老板的店門前,要求退貨,由于店門被堵無法做生意,李老板報了警。在民警的調解下李老板同意按彭某的要求,到宜興幫其調換另一種規格的大瓦。過了約十天,李老板到宜興廠家聯系調換事宜,卻被告知廠里已沒有所要規格的大瓦,李老板遂電話通知了彭莊的父親。又過了約十余天,從南京打工回來的彭莊發現瓦還沒有換,想到近年來自已沒能賺到什么錢,家里生活也比較困難,再加之老婆又跑了,花了這么多錢買的東西還不好用,一怒之下,生活中的所有怨氣頓時涌上了心頭,想要報復的念頭充斥著他的所有意識。想到李老板年紀大了,弄他不夠解氣,要報復就要找他兒子李玉山算帳。

421下午,彭莊帶著一根50厘米長的鍍鋅自來水管,來到李老板店與家之間必經的公路上,悄悄守候李玉山出現,待李玉山出現后,彭莊一下子喊住了他,李玉山以為是客戶找他有事,便停下了摩托車上前搭話,誰知剛停下車,彭莊照著他的頭部一陣猛打。李玉山一邊本能地用胳膊抵擋,一邊高呼救命,聞訊趕來的群眾迅速制止了彭某的瘋狂行為并報了警。聽說兒子被打了,心急火燎的李老板趕緊來到事發地,把混身是傷、滿面是血的兒子趕緊送到醫院搶救,經治療后被鑒定為頭皮挫裂傷,傷口處超過6CM,多處軟組織損傷。在公安局的訊問中,彭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事情起因是李老板賣的琉璃瓦不符合要求,給他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當警察問到買賣產生了糾紛為何不到法院起訴或者找調解中心解決時,彭莊認為自己沒錢打官司,另外打官司也不夠解氣,之所以報復是因為自己目前生活處處不順,你李老板家條件這么好,跟我做買賣還不好好做,成心想欺負我,只有打了你兒子才能夠解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莊因故意傷害他人,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介于被告人彭莊能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