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金規則”再次妥善化解一起行政爭議
作者:馬麗萍 王加冠 發布時間:2012-03-09 瀏覽次數:498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開發區村民張某一紙訴狀將縣計生委告上了法庭。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前向被告發放了《行政首長出庭建議函》(被該院稱為“金規則”)。計生委行政首長如期出庭應訴,并在法庭上針對張某的訴求一一答辯。最后,該案在法官主持協調下,被告行政首長表示愿意考慮原告的實際生活條件,酌情給予減輕處罰;原告當庭繳納了罰款,并自愿撤訴。
原告張某系開發區村民,無固定職業,妻子專門在家帶小孩。已經擁有兩個女兒的張某一心想要個兒子“撐臉面”,便不顧家庭生活狀況,于去年生育了第三個孩子。被告在核實相關證據后,對張某夫婦作出了行政處罰,要求他們繳納社會撫養費共計4萬多元。張某不服該處罰,遂于今年2月訴至本院,要求撤銷上述行政處罰。
考慮張某夫婦生活沒有固定來源,加之三個小孩需要照顧,于是,承辦法官在庭前便已向被告行政首長說明案件情況,并多次征求其意見,希望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適當考慮原告的經濟狀況。在幾經對原告的耐心教育下,張某也改變了傳統的婚姻觀念,愿意接受處罰,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