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面前成怨偶 法院調解燕分飛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09-07-01 瀏覽次數:1217
本網鎮江訊:原本恩愛有加的小夫妻,在女方患病、生活瑣事、數次訴訟面前,濃情蜜意的感情灰飛煙滅,取而代之的是憤怒、怨恨、不甘,一定要叫對方不好過的理念成了生活的最高目標。近日,在鎮江潤州法院法官真心、耐心、細心地調解下,雙方終于和平分手,為爭執了兩年的苦澀婚姻劃上了句號。
陳燕與李飛05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06年8月,陳燕由于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患了紅斑狼瘡并住院治療,此后一直在家養病。陳燕患病初期,李飛一直照顧有加,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和睦的生活出現了裂痕,常常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加之陳燕父母護女心切,對李飛一味指責,又加速了夫妻關系的惡化。漸漸地,雙方感情逐漸由濃轉淡,甚至在爭吵激烈時偶有動手現象。到了07年10月,李飛對陳燕已不再予以照料,醫療費和生活費也不再如期給付,并在12月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的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此后,雙方的感情并未得到改善。陳燕患病后沒有收入,為了生活費她也將李飛告上了法庭,要求李飛承擔自己的醫療費及撫養費用。此次訴訟,法院判決李飛每月承擔撫養費600元,直到陳燕病愈或雙方婚姻關系解除時止。一次離婚訴訟、一次撫養費訴訟打下來,雙方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李飛是鐵了心的要離婚,08年8月,他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再次坐在原、被告席上的李飛和陳燕,針鋒相對,李飛認為患病后陳燕的脾氣越來越壞,我行我素,從不考慮自己的感受,陳燕的父母也對自己百般挑剔,現在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堅決要求離婚。陳燕則認為李飛是為了逃避對妻子的撫養義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且自己患病應當在財產分割時予以照顧。雙方將戰場直接擺在了財產分割上。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歷經兩次訴訟,矛盾極其尖銳,種種跡象多次表明隨時會有過激的事件發生。面對這樣的骨頭案,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做雙方的工作,但由于積怨已久,數次調解效果都不好,眼看審限將到,但法官決定仍不放棄調解的努力,庭長、法官齊上陣,將可能判決的結果及依據再次耐心的向雙方解釋,終于打消了各方心理最后的疑惑,雙方均表示了愿意調解,對動產、住房、貸款、債務等如何分配達成了一致意見,在法院的監督下次日便全面履行了全部調解內容,案件徹底解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