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待遇不好勒索老板娘構成搶劫罪
作者:龔甬鈺 丁炯 發布時間:2009-06-26 瀏覽次數:886
本網無錫訊:因嫌打工待遇不好而產生了向老板娘索要錢財的想法。日前,無錫濱湖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了解,張某今年21歲,是內蒙古人。2008年10月來錫打工,11月中旬應聘到某酒店工作。
對于搶劫的原因,張某向警方交代,由于試用期間安排他跑菜的工作,且工資每月只有850元。他覺得這樣下去也賺不了錢,想來想去,要來錢快只有向老板娘索要才行。
一周后,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